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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制度

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维多利亚老品牌vic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范围与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对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总支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分工,对分管的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院长对维多利亚老品牌vic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政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对分管教研室、实验室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承但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对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党员及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认真落实上级和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履行监督职责,对维多利亚老品牌vic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程序进行。

(五)积极配合支持学校党委、纪委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第五条 党政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安排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对上级批办的重要信访件,要排除阻力和干扰,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教育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党政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保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支持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规定向正职报告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违反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配合学校完成好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

第八条 建立和完善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党总支每年要在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校党委和校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维多利亚老品牌vic处级领导干部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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